发布时间:2024-06-03 15:21
浏览量:
一、办公室
(一)综合协调党务和事务;
(二)组织起草或审改有关重要的工作报告、会议讲话、汇报材料等综合性文字材料;
(三)负责院党委会、院长办公会、教育考试招生评估系统重要会议和活动的组织,并负责决策事项的交办、督办工作;
(四)负责督促检查上级重要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及领导批示的办理执行情况;
(五)负责机要保密工作,牵头试卷保密室审批、颁证工作;
(六)负责文电处理工作,主要包括公文收发、文电批办催办、发文审核、文件印制、文书归档整理等;
(七)负责信息工作,包括信息审核和报送;
(八)负责干部人事管理、因公出国(境)管理。负责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
(九)负责财务管理。包括预决算管理、会计核算、税务申报、考试收费、资金使用管理、合同审核和管理等工作;
(十)负责资产管理、档案管理、公务接待、印章管理、后勤保障;
(十一)负责协调处理信访、信息公开工作;
(十二)完成院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高校招生一部
(一)负责拟订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高职提前、单独考试和“三位一体”、艺术、体育、公安、军校、飞行员、港澳台等招生考试的各项政策;
(二)编制上述相关招生考试的生源计划;
(三)负责上述相关考试报名、政审、体检、考试、评卷等工作;
(四)负责上述相关考试招生录取工作;
(五)负责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考试、评卷等工作;
(六)完成院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高校招生二部
(一)负责拟订研究生招生考试、普高“专升本”考试、成人高校招生考试的各项政策;
(二)负责编制上述相关招生考试生源计划;
(三)负责上述相关考试报名、考试、评卷工作;
(四)负责上述相关考试招生录取等工作;
(五)负责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全国统一考试工作;
(六)完成院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自学考试部
(一)负责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政策拟订、专业建设、专业计划和课程考试大纲制定的相关工作;
(二)负责自学考试命题、制卷管理等工作。承担自学考试全国统考课程命题工作;
(三)负责自学考试报名、考试、评卷、考籍管理、毕业审核等工作;
(四)负责自学考试教材和学习媒体建设;
(五)负责自学考试与其他教育形式衔接沟通和学分互认的指导和管理;指导自学考试助学工作;
(六)完成院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社会考试部
(一)负责全国英语等级考试、大学外语等级考试工作;
(二)负责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省高校计算机等级考试工作;
(三)负责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工作;
(四)负责上述相关考试报名、考试、评卷等工作;
(五)负责普通话测试管理工作;
(六)承担高校、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和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的指导和服务工作;
(七)完成院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命题管理一部
(一)负责普通高校招生选考科目、艺术类省统考科目、单独考试招生文化课考试命题工作;
(二)负责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命题工作;
(三)负责命题项目的日常管理和队伍建设;
(四)负责命题项目的试卷分析和质量评价;
(五)完成院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命题管理二部
(一)负责职业技能考试、普通高校专升本、成人高考部分科目等招生考试命题工作;
(二)负责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命题工作;
(三)负责中小学教师资格面试、大学外语等级考试等社会考试命题工作;
(四)负责命题项目的日常管理和队伍建设;
(五)负责命题项目的试卷分析和质量评价;
(六)完成院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评估部
(一)负责基础教育评估工作研究和项目建设;
(二)负责组织实施基础教育评估项目;
(三)接受地方教育行政部门、中小学校和其他相关单位委托,开展基础教育评估服务;
(四)指导各市、县(市、区)和中小学校教育评估工作;
(五)完成院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信息技术部
(一)负责各类教育考试网上报名与信息采集、网上阅卷、成绩信息发布等工作;
(二)负责高校招生网上录取投档和技术支持工作;
(三)负责全省各类考试招生、教育评估信息系统的开发和维护;
(四)负责单位门户网站的建设和技术维护;
(五)负责各类考试招生、教育评估数据的管理;
(六) 负责单位网络和信息安全管理;
(七)负责单位办公、考试招生和教育评估数字化建设;
(八)完成院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组织宣传部
(一)负责党的建设和意识形态工作,承担院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和民主生活会策划和组织工作;
(二)负责处理考试招生投诉举报、申诉、行政诉讼等法律事务;
(三)负责考试招生和教育评估宣传工作,包括官微官网的运行管理、媒体宣传;
(四)负责各类考试招生舆情管理工作,包括舆情监测和处置;
(五)负责统战、工会、妇委会及青年等工作;
(六)承担《浙江考试》杂志编辑部工作;
(七)承担高考系列图书编撰工作;
(八)完成院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一、研究室
(一)负责拟订全省考试招生和教育评估事业发展规划;
(二)负责全省考试招生和教育评估科研管理,承担科研攻关项目;
(三)负责高等教育、职业与成人教育评估工作研究和项目建设;
(四)负责组织实施高等教育、职业与成人教育评估项目;
(五)接受高校等相关单位委托,开展高等教育、职业与成人教育评估服务;
(六)指导全省高校教育评估工作;
(七)完成院交办的其他工作。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