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浙江省教育厅官微“教育之江”
发布时间:2025-05-27 1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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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教育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基础教育规范管理提升年行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进一步遏制违背教育规律、侵害群众利益的办学行为作出部署。
《通知》指出,要深化重点难点整治。深化整治中小学“校园餐”、利用征订教辅及购买校服谋利等侵害学生及家长合法权益的突出问题;坚决遏制节假日上课补课、提前开学、延迟放假和日常作息安排不合理、学习时间过长等屡禁不止、造成学生学业负担过重的问题;持续治理“暗箱操作”“掐尖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和校外培训机构违规参与招生等影响教育公平、社会反映强烈的问题;严肃纠正违规组织考试、公布学生成绩及排名、宣传炒作中高考升学率等教育评价导向不科学的问题。
《通知》强调,要提升办学治校能力。探索建立节假日违规上课补课和学习时间过长治理“哨点学校”制度,优先把群众反映相关问题较多的学校纳入监测范围,建立定期提醒和入校监测的机制。以强化育人为导向,有序推进“高校生源基地”挂牌的规范治理。
《通知》要求,要提升数智赋能水平。开发建设全国统一的基础教育规范管理问题反映平台,实现举报线索自动分派、整改进度实时监控、办理结果全程溯源。拓展信息化巡查,各地整合中高考标准化考场巡查、“互联网+明厨亮灶”、校园智能安防等系统,加强对校园安全、节假日违规上课补课等实时监控和巡查管理。
在去年12条负面清单基础上,《通知》新增关于考试安排、校规校纪、食品安全、校服采购等4项内容,迭代形成了包含5个维度16项内容的2025版负面清单——
1.严禁出现反党反社会主义、丑化党和国家形象、诋毁党和国家领导人或英雄模范、分裂国家、歪曲历史、美化侵略等错误言行,或通过网络媒介、论坛讲座、试卷试题及其他公开场合传播错误观点。
2.严禁违反国家课程方案规定,随意调整、增减课程内容,超标超前教学,挤占德育、体育、美育、劳动教育、综合实践活动课时。
3.严禁布置超过教育行政部门规定总量和时长的作业,或布置重复性和惩罚性作业。
4.严禁违反关于日常考试管理的有关规定,频繁组织考试,加重学生学业负担。
5.严禁违反国家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学生睡眠时间安排学生作息,造成学习时间过长问题,或以各种方式挤占学生“课间十分钟”休息。
6.严禁学校违反教育行政部门统一规定的校历提前开学、延迟放假,利用节假日、寒暑假组织学生集体上课补课。
7.严禁中小学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各类竞赛证书、社会培训成绩、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
8.严禁以升学率或考试成绩对学校进行考核排名,对教师进行排名、奖惩。
9.严禁教师歧视学生,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辱骂殴打、性骚扰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10.严禁学校背离立德树人要求,在学校管理中制定有违常理认知、违背公序良俗、没有相关依据的校规校纪条款,出现不平等对待学生、伤害学生和家长感情等管理行为。
11.严禁学校漠视、纵容以多欺少、以强凌弱、以大欺小等学生欺凌行为。
12.严禁校园安全排查整改形式主义,风险排查管控和应急处置措施等机制不健全,放任重大校园安全隐患,发生重大事故后瞒报谎报、处置不当。
13.严禁学校不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对学校食堂运行、食品卫生安全等疏于监管,出现让学生食用腐败变质或者卫生健康安全不达标食物,引发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问题。
14.严禁违规选用教材,违规征订教辅,或以任何形式强迫、诱导学生通过指定渠道购买图书、电子产品、教辅材料、文具等。
15.严禁违反校服选购的有关规定,强制购买校服,利用购买校服牟利、侵害群众利益。
16.严禁学校违反收费管理规定,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克扣挤占挪用发放给学生的各类资助资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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