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12-29 1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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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高等学校:
为做好2025届(含研究生)和2021届(毕业五年后)高校毕业生职业发展与人才培养质量跟踪调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助力高校毕业生高质量充分就业,完善高校学科设置调整机制和人才培养模式,在省教育厅指导下,开展高校毕业生职业发展状况及人才培养质量调查,调查结果将作为我省各高校办学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毕业生和用人单位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直接关系到调查工作能否顺利进行、信息统计分析结果是否具有科学价值。请各高校高度重视,以高度的责任感落实工作安排,确保报送信息真实有效。
二、报送方式和时间安排
(一)报送方式
本次毕业生调查信息报送采用网络系统直接上传电子文档(EXCEL格式)的方式进行。请各高校管理人员登录“浙江省高校毕业生职业发展状况调查及教育质量分析系统”(https://gzdc.zjzs.net/manager/login)下载本校数据导入模板,并根据钉钉工作群中系统使用手册的具体操作方法自行上传。研究生信息应使用研究生院账户登录和上传。
(二)时间安排
本次信息报送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2026年1月4日—3月31日):完成信息上传工作;
第二阶段(2026年4月1日):完成第一次信息校验工作;
第三阶段(2026年4月2日—20日):完成错误信息修订工作;
第四阶段(2026年4月21日):完成第二次信息校验及信息入库工作。
三、报送内容
(一)本次报送的2025届毕业研究生、本专科毕业生人数、姓名、专业等信息务必与今年学校上报省教育发展中心的“浙江省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系统”中信息一致,不得漏报、错报和有意更改。研究生信息应包含2025年春季、夏季、秋季毕业的研究生,并以一级学科为区分进行填报。
(二)2021届本专科毕业生信息如确定已经更改,高校可在数据采集期间在信息库进行逐条修改,也可在调查正式开始后由学生本人通过系统自主验证方式进行修改。
(三)2026年各高校须上报100家左右用人单位。2022年之前(含2022年)相关用人单位将不再纳入调查范围,如有部分用人单位信息仍存续有效,可在2026年用人单位上报中体现。2023—2025年上报的用人单位可根据其实际情况作出停用,但各校停用数量不得超过3年总数(包括可用的、停用的用人单位)的35%。
(四)信息报送格式按系统中报送模板(一校一模板)的要求执行。各高校要确保报送信息的完整性,务必补齐格式中所要求的各项字段内容。
(五)各高校就业工作负责人须再次核对、更新和检查上报的毕业生调查、用人单位信息,特别注意手机号码的更新。
四、其他事项
联系人:孙铁燕;联系电话:0571-88908512。技术咨询:丁淑元;联系电话:0571-88907533。
浙江省教育考试院
2025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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