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中小学人工智能通识教育指导意见》发布

来源: 浙江省教育厅官微“教育之江”

发布时间:2025-11-01 1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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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省教育厅发布《浙江省中小学人工智能通识教育指导意见》,明确中小学各学段培养目标等内容。一起来看——


《浙江省中小学人工智能通识教育指导意见》全文:

浙江省中小学人工智能通识教育指导意见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加快建设教育强省规划纲要(2025—2035年)》,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人工智能教育的通知》(教基厅函〔2024〕32号)和《浙江省推进“人工智能+教育”行动方案(2025—2029年)》,加快培养适应智能时代发展需求的高水平创新人才,结合浙江实际,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培养目标

人工智能通识教育旨在培养学生适应智能社会发展的核心素养,重点培养学生的计算思维、创新思维、批判性思维与人机协作能力,树立社会责任感。各学段的培养目标各有侧重,循序渐进:小学阶段以“感知—体验—创造”为重点,重在培养学习兴趣;初中阶段以“理解—应用—协同”为重点,重在深化理解与协同应用;高中阶段以“探究—创新—融通”为重点,重在实践创新和前沿探索。全程均需注重人工智能安全与伦理教育。

二、主要内容

人工智能通识教育内容建设以普及基本概念、技术原理、应用场景、伦理安全和社会影响为核心,结合学生认知发展规律,围绕“人工智能体验与感知”“人工智能知识与原理”“人工智能探索与创新”“人工智能安全与伦理”4个方面构建螺旋上升的核心内容体系。

——体验与感知:引导学生接触和使用常见人工智能工具,在真实场景中了解其对学习、生活与工作的现实影响。

——知识与原理:引导学生理解人工智能的基本概念,初步掌握数据、算法、模型等核心知识。

——探索与创新:引导学生结合现实情境,通过项目化学习与实践,提升运用人工智能解决问题的能力与创造力。

——安全与伦理:引导学生建立技术安全观和社会责任感,强化伦理意识与行为规范,辩证理解技术发展的意义与边界。

三、实施路径

(一)以课堂教学为主阵地。将人工智能教育有机融入信息科技、通用技术、科学、综合实践活动、劳动等课程。大力倡导项目化、跨学科学习方式,确保基础内容开足开齐,实现全体覆盖。

(二)以校本实施为特色抓手。支持学校发挥办学自主权,因地制宜开发与自身文化、区域产业相结合的特色校本课程与学习项目。常态化开展校园科技节、主题社团等科普实践活动,营造“处处可学、时时可感”的校园人工智能文化氛围。

(三)以课后服务为拓展平台。利用课后服务,为学生提供分层分类的社团活动、专题实践与竞赛集训。构建“普及—拓展—创新”三级培养路径,为学有余力和有特长的学生创造个性化发展机会。

(四)以社会联动为实践桥梁。积极拓展校外学习资源,推动高校、科研院所、科技馆及高新企业面向中小学生常态化、公益性开放实验室、体验中心和科普基地。通过组织研学、科普讲座等活动,让学生在真实应用场景中深化理解、开阔视野。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与经费保障。建立省级多部门协同、市县联动的工作机制,形成政策合力。加大经费投入,重点保障课程开发、师资培训、教学设备与实践活动开展,并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共同参与。

(二)完善课程教材与评价体系。依据国家课程标准,将人工智能基础系统融入信息科技课程教材。建立健全中小学人工智能素养评价体系,注重过程性评价与表现性评价,引导教学发展方向。

(三)强化师资队伍专业发展。实施“浙江省中小学教师人工智能素养提升计划”,全面提高中小学教师人工智能素养能力。通过省、市、县三级教研联动机制,为一线教学实践提供专业指导与支撑。

(四)健全资源共建与共享机制。建强用好省级中小学信息科技与人工智能学习平台,汇聚优质课程资源。组织研发系列化实验器材与教学工具,支持学校人工智能实验室建设。构建开放协同的资源共建共享机制,形成多元供给、动态更新的资源保障新格局。

(五)确保技术应用安全规范。建立健全数据安全管理制度,严格保护学生个人信息。将伦理教育贯穿教学全过程,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科技价值观。加强对入校技术产品和服务的审核,确保应用的安全、合理、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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