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6-17 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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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文理学院:
为进一步促进专业教学改革和专业人才培养质量提升,根据 《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实施办法(暂行)》和《浙江省 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第二级认证实施方案(暂行)》要求, 受省教育厅委托,决定对你校美术学专业开展师范类专业第二级 认证进校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证时间
2024 年 6 月 16 日—19 日(专家 6 月 16 日报到)。
二、认证依据
(一)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实施办法(暂行);
(二)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第二级认证实施方案 (暂行);
(三)浙江省中学教育专业认证标准(第二级)(试行)。
三、有关要求
(一)请学校按照《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第二级 认证实施方案(暂行)》《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 工作指南》和《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自评报告撰写指导 书(2023 版)》要求提前做好准备,配合现场考查专家组做好各 项工作。
(二)现场考查专家组应严格按照《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师 范类专业第二级认证实施方案(暂行)》和《浙江省普通高等学 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工作指南》有关规定,认真审阅认证专业的自 评报告、教学状态数据分析报告及其他相关材料,做好进校考查 前工作,履职尽责,认真完成考查工作。
(三)现场考查专家组成员进校考查的交通费、住宿费及劳 务费等费用由省教育考试院承担。被认证单位除为现场考查活动 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外,不得与现场考查专家组发生任何经济往 来。
(四)学校和现场考查专家应严格遵守认证纪律要求,不得 从事任何有违认证工作公正性的活动。省教育考试院将委派项目 管理员管理监督考查工作。
四、其他事宜
认证工作将依托师范类专业认证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相关资 料可通过系统网站(http://tea.heec.edu.cn)下载。学校对认证工作 - 3 - 安排以及现场考查专家组在开展现场考查工作中如遇到任何问题, 请与认证项目管理员联系。联系人:省教育考试院评估部薛玉刚, 联 系 电 话 : 0571-88907512 , 13750829224 ; 电 子 邮 箱 : gaoshan9629@163.com。
浙江省教育考试院
2024 年 6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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