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开展 2024 年二级幼儿园等级评定情况实地抽检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5-31 1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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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教育局:

根据《浙江省幼儿园等级评定实施办法(2020 年修订)》《浙江省等级幼儿园评定标准(2020 年修订》和《浙江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 2024 年二级幼儿园等级评定情况抽检的通知》(浙政教督办函〔2024〕6 号)等文件精神,受省教育厅督导处委托,经研究,我院将于 6 月中下旬开展二级幼儿园等级评定情况的实地抽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对各设区市提交的 2023 年 5 月(含)以后新评定和重新审核认定的二级幼儿园进行网络材料审核后抽取的幼儿园(具体名单见附件)。


二、评估时间

2024 年 6 月 11—21 日(二级幼儿园抽检为每半天 1 所)。具体行程安排另行通知。


三、工作流程

(一)专家培训

实地评估前,我院会将专家评估手册、工作用表等材料提供给各评估组,并通过文本、视频等形式进行相关培训。

(二)预备会议

正式开展实地评估前,由各评估组组长主持召开评估组会议,进一步学习熟悉指标内涵及评价细则、评估基本方法、记录文字要求,明确评估组成员职责与分工、实地评估行程、评估纪律要求等。

(三)实地评估

评估组根据分工,严格对照《浙江省等级幼儿园评定标准(2020 年修订)》,通过实地查看、查阅材料、进班观察、个别访谈、教师座谈等形式,对幼儿园的设施条件、人员配备、保育教育、安全卫生等指标逐一核查。完成指标核查后,组内交流讨论指标核查情况,统一评估意见,向园方口头反馈存在的问题和改进建议,不反馈组内评估结论。

(四)结论提交

各评估组专家及时将所负责指标的评价意见录入“浙江省幼儿园等级评估信息系统”(网址:www.zjddpg.com)。组长对组内专家指标评价的完成情况和规范性进行审核,并在结束实地评估一周内,提交组内每所幼儿园的评估结论和本组评估报告。


四、其他事项

(一)评估工作对接

请各市、县(市、区)教育局为参加评估工作的有关专家提供支持,并确定各设区市、县(市、区)教育局联系人,提前与评估组组长做好对接,根据幼儿园地理位置合理规划评估路线。

(二)实地评估准备

请被评幼儿园提供一间具备无线网络的会议室。佐证材料使用电子档案,过程性材料提供原始档案即可。

(三)评估纪律要求

各地各园应以“平常心”“正常态”迎接抽检。各地各园及评估专家要严格执行并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浙江省教育督导评估廉政规定》等要求,不得从事任何有违评估工作公正性的活动。在职人员差旅费原则上回原单位报销。


联系人:省教育考试院评估部洪松舟,联系电话:0571-88907557。项目秘书:干群,联系电话:13819107717;翁梦洁,联系电话:18767222723。监督举报电话:0571-88906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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