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3-28 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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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教育考试院
公 告
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3号)第二十五条规定,现将我院对2024年3月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中所认定的违规考生准考证号、违规行为、以及相应的处理意见公告如下,考生如对所认定的违规事实存在异议,可在公告之日起十日内向我院陈述和申辩。公告期满后,我院将依法作出正式处理决定。
联系电话:0571-88908513。
浙江省教育考试院
2024年3月28日
准考证号 | 科目 | 违规行为 | 处理依据 | 拟处理意见 |
3572330104010270 | (35)网络技术 | 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参加考试 | 第六条第一款,第九条 | 本次考试各科成绩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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