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5-08 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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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师范大学:
为进一步促进专业教学改革和专业人才培养质量提升,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教师〔2017〕13号)和《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第二级认证实施方案(暂行)>的通知》(浙教师〔2018〕82号)等文件精神,受省教育厅委托,决定对你校特殊教育、武术与民族体育等2个专业开展师范类专业第二级认证进校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证时间
2023年5月9日至12日(专家于5月9日报到)。
二、认证依据
(一)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实施办法(暂行)。
(二)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第二级认证实施方案(暂行)。
(三)浙江省特殊教育专业认证标准(第二级)(试行)。
(四)浙江省中学教育专业认证标准(第二级)(试行)。
三、有关要求
(一)请学校按照《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实施办法(暂行)》《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工作指南》《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自评报告撰写指导书(2021版)》的要求提前做好准备,配合现场考查专家组做好各项工作。
(二)现场考查专家组成员(见附件)进校考查的交通费、住宿费及劳务费等费用由省教育考试院承担。被认证单位除为现场考查活动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外,不得与现场考查专家组发生任何经济往来。
(三)学校和现场考查专家应严格遵守认证纪律要求,不得从事任何有违认证工作公正性的活动。省教育考试院将委派项目管理员管理监督考查工作。
(四)认证工作依托师范类专业认证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相关资料可通过系统网站(http://tea.heec.edu.cn)下载。
联系人:浙江省教育考试院评估部薛玉刚;联系电话:0571-88907512,13750829224;电子邮箱:gaoshan9629@163.com。
浙江省教育考试院
2023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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